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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人民法院违规进行微信消费限制
来源: 华声投诉      时间:2023-07-11 06:16:50


(资料图)

本人在7月5日10点43分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 39号限制,但本人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电话和短信等通知,溆浦县法院也没有核实财产保全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就对本人实施限制。本人是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财产所在地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本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溆浦县法院对我名下的微信账户进行限制,导致我无法正常生活,这样的不负责任限是否合法合规,现要求溆浦县人民法院解除对本人微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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